资讯

首页 > 资讯 > 近期动态 >

2026年四川省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的公告(10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四川省公安机关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应在2025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突击(一)职位、突击(二)职位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96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狙击(一)职位、航空职位、排爆职位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共计划招录102名,均为执法勤务职位。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四川省公安机关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四川省公安机关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front/Special/Info/85887d50aadf43f491088f4a9106c647)。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安厅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每天17:00,报名网站将公布职位报名区间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公安机关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试科目每人次80元。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5年11月6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46号4楼)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86740101)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以下报考者可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安厅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6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6年1月1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5年12月7日下午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点对点向报考者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于2025年12月7日前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资格复审

公安厅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笔试折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以下简称“折合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折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考虑到同一职位不同面试组评委评分差异,若同一职位报考者分布在不同面试组,则该职位报考者面试原始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修正,修正后得分为面试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不超过100分。报考者面试最终成绩=报考者面试原始成绩×(该职位所有报考者面试平均分/本组报考者面试平均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1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公安厅研究决定。

体检由公安厅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应进行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工作由公安厅会同市(州)公安局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职位选择环节。

(二)职位选择

职位选择由公安厅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公安厅研究决定。

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者全部选择完毕或职位被选择完毕。若进入职位选择的报考者全部选择完毕后仍有职位空缺的,则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职位选择,直至无人可递补。

选择职位之后放弃的,5年内不能再参加我省公安机关特警专业人才招录,其所选职位同时取消。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报考者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职位选择的报考者与所有待选职位存在回避情况,由公安厅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重新确定职位,其拟选职位取消,新职位条件原则上不得优于原拟选职位条件。

(三)公示

职位选择后,由公安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303080(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

监督电话:028-1238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60662620、86626583。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公安厅或考试机构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3.请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四川省公安机关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职位情况表

2.四川省公安机关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网上报名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公安厅

2025年10月29日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四川省公安机关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特警专业人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806c18746f0e476191c81d8455324098?t=56


26山东省考公告下月发布
扫码进群蹲公告~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资讯<

近期动态

辅导简章

开课通知

讲座资讯

活动专题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