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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5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5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经研究,2025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部负责。

(一)时间安排

集中审查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递补审查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00-12:00)。

面试资格审查提前完成的可及时进入递补环节。

(二)审查地点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D3栋人才联盟411会议室

(三)审查内容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面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2025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2月17日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区人力资源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面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问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请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5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人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537-3255927

附件:2025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人员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详见:http://www.jnhn.gov.cn/art/2025/4/28/art_23984_2803951.html

中共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28日

原标题:关于2025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5/4/28/art_23984_2803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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