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日照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公告(32人)
为加快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助力“突破莒县”,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来莒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以及莒县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近亲属为县纪委监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县纪委监委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须征得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在2024年5月13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招聘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uxian.gov.cn)“招考招录”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部门(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5月15日16:00以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部门(单位)联系。招聘部门(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到相应的附件位置,以便进行资格初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作出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须作出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3.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4.在职人员(含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的16:00以前提交,逾期视为放弃(递补人员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5.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岗位条件要求的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或祖国大陆认可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16日16:00
招聘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三)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5月17日16:00以前,下载打印《2024年度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2024年度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
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超过10:1的岗位,由招聘部门(单位)增加初试环节,按10: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低于10:1的岗位,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初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体检范围的,须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应聘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的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应聘其他岗位的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莒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莒县外的招考(聘)或提出辞职、申请调出莒县等事宜。
七、其他
2024年度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7962716
附件:2024年度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
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莒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2024年度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pdf
原标题:2024年度莒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uxian.gov.cn/art/2024/4/29/art_307897_10379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