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90名公告
为满足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合理构建企业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企业活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围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具体招聘企业、岗位及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市中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考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公开监督制度。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全球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尽责,团结合作,从业记录和品行声誉好。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相近岗位工作调配。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5)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6)有其他影响国企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山东创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国企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7月30日。
五、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及资格初审统一组织,抽调招聘企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审核。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见附件4),否则均不予审核通过。
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和报名缴费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在报名结束后对调减、取消的岗位进行公示。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5日16:00
报名网址: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zq.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1 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网上初审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11:00—8月5日16:00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11:00—8月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
应聘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各国企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1:2,则按相应比例核减数量,并将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都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学历证明,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留存打印件原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七、考试及总成绩计算
此次招聘岗位分为A(A1、A2)岗、B岗,其中A1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A2岗为全球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毕业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B岗位为普通岗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一)A岗面试
此次“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全球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毕业生,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经面试合格后录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录用人员,服从调剂的,可调剂至报考单位的B岗,参加B岗考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请注意随时关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山东创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二)B岗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8月24日9:00—8月26日9:30
下载准考证时一并下载《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创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B岗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2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请注意随时关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山东创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创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八、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企业负责具体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察递补的方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山东创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试用期入职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
十、管理及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录用后,应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岗位)工作,执行所在企业薪酬制度。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各招聘企业保留对拟聘用人员的调剂权,如不同意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清楚。
(三)未尽事宜,由各招聘企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备注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2023年市中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
附件3:“双一流”建设高校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山东创赢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 附件1:2023年市中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原标题: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zszq.gov.cn/zw/gkml/qzbm/gyzcjdglj/202307/t20230725_1715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