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置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际,决定设置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15个。
二、招聘对象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区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章丘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岗位设置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辅助性工作。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10月31日。
2.报名地点:报名者在户籍所在街镇便民服务大厅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认定表》后持本人身份证、街道盖章的认定表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区人社局城乡公益性岗位专班办公室)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七、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处理期间的人员;正在接受治安或刑事调查、处罚期间的人员;失信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个人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城镇公益性岗位资格。
2.招聘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公益性岗位录取以具备用人单位条件要求和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原标题:2023年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nzq.gov.cn/art/2023/7/10/art_21750_4829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