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台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市直及各县区)
2023烟台教师教师公告职位表陆续发布中,为了方便大家及时了解2023烟台教师招聘公告等各项信息,潍坊中公教育小编特别整理了:2023烟台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市直及各县区),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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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烟台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市直及各县区) | |||
县区 | 公告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海阳 | 2023年烟台海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蓬莱 | 2023年烟台市蓬莱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86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牟平 | 2023年烟台市牟平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初中、幼儿园教师简章 (107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招远 | 2023年烟台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44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高新 | 2023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53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2023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15人) | |||
卫健 | 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人) | 4月24日-28日 | 5月3日 |
市直 | 2023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简章(24人) | 4月24日-27日 | 5月3日 |
2023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简章(30人) | 3月21日-25日 | 4月1、2日 | |
莱州 | 2023烟台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简章(83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莱阳 | 2023年烟台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10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莱山 | 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财务人员简章(25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福山 | 2023年烟台市福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24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芝罘 | 2023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63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栖霞 | 2023年烟台栖霞市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2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龙口 | 2023烟台龙口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77人) | 5月10日-12日 | 5月27日 |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以烟台为考点。招聘计划共计24个,具体学科分布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 4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除教师资格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