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4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3年我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3年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9.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中要求的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如因疫情原因,海外留学人员不能如期取得有关证书资料的,经个人向报名单位申请,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学历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认证材料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培证(岗位要求的)应最晚2023年7月31日向招聘单位提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请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8:00—2月13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1月19日11:00—2月14日11: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时间:2023年1月19日9:00-2月14日11:00
公开招聘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月20日11:00-2月15日11: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故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并于2月20日上午9:00—2月22日上午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月2日前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岗位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3. 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最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5. 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笔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笔试费用缴纳的考生,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表格等,随时关注、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
2. 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3.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4.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划定60分的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材料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考察
根据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工作小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以及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申请调动。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人:何淑玲
咨询电话:0534—4258211,13639477626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邮箱:xyyzgk2010@163.com
附件:
1.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1月10日
原标题: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5/n30447748/c7890875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