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临沂沂南县砖埠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140人)
砖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
人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县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沂人社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确定在砖埠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岗位开发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保、防火防汛防溺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新开发疫情防控岗、人居环境岗、防汛防溺水岗、公共文化服务岗、公共就业服务岗、公共设施维护岗等岗位(见附件)。
02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砖埠镇户籍或砖埠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03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信访政策、违规信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04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0月26日-10月28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五)岗前培训。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六)公开录用。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05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三)监督管理。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招聘组织全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06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本公告由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9-3621021
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原标题:砖埠镇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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