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考察体检公告
按照《2022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淄博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淄博市救助管理站综合管理岗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见附件1)。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考察方式、考察内容等严格按照《公告》规定进行。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考察时间、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务必保持通话畅通。
2、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自行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市民政局及市人事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附件1:2021年淄博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xlsx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
原标题:2022年淄博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考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mzh.zibo.gov.cn/art/2022/6/9/art_480_2295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