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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禹城市司法局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16人)

大禹城 2021-11-03 10:37:37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因工作需要,禹城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全市拟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其中市人民调解中心5名,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调配,派驻到司法所办公。

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信访事项,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参与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

(三)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填报调解案件的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五)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六)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识或调解工作经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三)在禹城市长期居住且具有禹城市户籍。

(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1月1日,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心理咨询师资格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

2.从事公、检、法、司、教育、妇联等工作的退休职工;

3.具有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村组干部,并经乡镇(街道)同意推荐的;

5.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管部门负责调解工作的退休职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和聘任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11月16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禹城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经乡镇(街道)推荐的,需提交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3、报名要求: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进行咨询。

(二)考试聘任

本次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根据应聘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结果择优聘任。对确定拟聘任人选,经市司法局推荐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聘期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和所属调解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

(三)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实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加案件补贴制度,其中生活补贴为600元/月/人,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依据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情况发放。生活补贴及案件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元/月/人。

本公告由禹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

1.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2.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

联系人:刘春梅

联系电话:0534-6158855,13685343398

附件:

1.禹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2.禹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明细表

禹城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日

原标题:禹城市司法局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D-uqm94fLepz4xGsUor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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