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青选计划”选调公告汇总「各高校」
2022年青岛市“青选计划”正式启动,为帮助各位考生及时获取公告信息,潍坊中公教育特整理2022年青岛市“青选计划”选调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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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青选计划”选调公告汇总「各高校」 | ||
学校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山东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山东师范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山东科技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青岛科技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青岛农业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吉林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复旦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厦门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同济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兰州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南开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中山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上海财经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北京师范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大连理工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山东建筑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东南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南京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四川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山东农业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上海交通大学 | 9月1日 9:00—9月8日16:00 | 2021年12月下旬 |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 2022 年“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 2022 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 300 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 30 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年满 18 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 2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 3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35 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 5 年及以上的,以学制 4 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 1 年相应放宽 1 岁。
4.山东师范大学 2022 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医学、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具体条件
选调范围的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1.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要求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1 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或者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1 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或者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