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75人简章
根据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七)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8月16日之前取得。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5人,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1:00
报名方式:登录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报名
(一)岗位查询及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21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汇总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个人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得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1:00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1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登录该网站打印《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2021年9月2日9:00—9月5日9:00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院内一楼)办理考务费减免审核确认手续,超过审核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岗位类型,考试形式分别为:
1.本次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的岗位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设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经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2.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3.公立医院以及疾控中心招聘岗位(研究生岗位除外),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接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提交《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除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资格证书外,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限宁阳户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
4.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9月5日上午9:00-11:3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退伍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作为考试凭证。
为保证新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期间,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终止考察程序。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公立医院,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凭《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和《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宁阳县人社局:0538-5620056
宁阳县卫健局:0538-5391039
附件:
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5日
原标题: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1/8/5/art_171822_10294421.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