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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三支一扶考试每日一练(5月6日)

潍坊中公教育 2021-07-21 10:14:18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年潍坊三支一扶公告发布,备考正在进行中,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潍坊三支一扶笔试考试,潍坊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等考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试题

1.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________相适应。

A.所犯罪行 B.承担的刑事责任

C.危害后果 D.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2. 大三学生张明骑摩托车,明知自己车没有车闸,却自认为技术过硬,飞速驶过一交叉路口,见前面一老人时,却因躲闪不及当场将老人撞死。张明的行为从主观方面属于: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3. 甲长期出差在外,为防盗在其住宅内安装了防卫装置,某晚甲外出时,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盗装置集中受伤,经鉴定为轻伤,甲的行为应定性为:

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 C.过失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4.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 B.拘役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5. 王某在商场门口见一中年妇女挎着一个包,于是趁其不备,突然抢夺。但该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对着该中年妇女猛踹一脚,致使该中年妇女倒地松手,王某拿到钱包后逃逸。王某构成: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做到罚当其罪。

2.【答案】A。解析:依据《刑法》第十二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题中,张明在明知车没有车闸,已经预见到危险的情况下,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险,导致危害后果发生,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本题答案选A。

3.【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题目当中,甲为了防止本人财产受到损害,因此在室内设置防卫装置,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B项。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中,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是死刑的一种方式,因此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对罪行不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死刑,更谈不上死刑缓期执行。C选项表述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选B。

4.【答案】B。解析:《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ACD选项属于附加刑。B选项属于主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答案】A。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题中,王某起始的行为是对物的强力,当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时,王某对着该中年妇女猛踹一脚,已转为对人身的暴力,因而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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