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昌乐县教师招聘报名程序
2021年潍坊昌乐县公开招聘教师发布,为帮助各位了解潍坊昌乐县教师招聘,潍坊中公教育特整理2021年潍坊昌乐县招聘教师112人简章汇总,祝大家考试顺利!
2021昌乐县教师招聘报名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00开放。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14日11:00—7月17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山东昌乐政务网”-“部门之窗”-“教育和体育局”窗口(http://www.changle.gov.cn/bmzc/jyj),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高160像素,宽120像素,类型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根据反馈信息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7月14日11:00—7月17日11:00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7月14日11:00—7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227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报名材料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同时打印《2021年昌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5.计划调整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相应的岗位(学科)。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通过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山东昌乐政务网”-“部门之窗”-“教育和体育局”窗口(http://www.changle.gov.cn/bmzc/jyj)公布。
需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笔试准考证、《2021年昌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件印各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暂无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并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5.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的,也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