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招聘教师简章(5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等一线技术工人为主体的综合性职业院校。校园占地500亩,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有教职工460多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200多人,成人教育学员4700多人;建有数控、汽修、烹饪、电焊等十多个高标准实训车间,教学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数控、汽修、烹饪、电工等专业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机电、汽修专业为省“品牌专业”,数控专业为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电焊、会计等12个专业为威海市示范专业。
多年来,学院坚持“制度建设、文化引领”的管理理念,实施“制度管人、程序管事”的管理办法,提素质,强技能,铸品牌,树形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现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重点中职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优秀校外学习中心、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等规定,根据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其中,语文教师岗位2人,数学教师岗位1人,中餐烹饪实习指导教师岗位1人,焊接技术实习指导教师岗位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曾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5.在职人员应聘的需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2021年6月18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6月15日11:00-2021年6月19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6月15日11:00-2021年6月20日16:00
报名邮箱:wdjsxyzgc@163.com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电子邮箱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0631-8826020。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近似,应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ndeng.gov.cn/)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17日16: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于规定位置插入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wdjsxyzgc@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发送《报名登记表》的,以初审通过前最后一次发送的《报名登记表》为准,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6月18日16:00之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初审报名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后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填写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说明缺少内容,通知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短信收到的20位缴款码,通过“山东非税统缴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缴费截止之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wdjsxyzgc@163.com,并拨打电话0631-8826020进行确认(减免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改报只进行一次。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ndeng.gov.cn/)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笔试地点: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118号(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7月9日(8:00-11:30,14:30-17:30)
领取地点: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118号(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行政办公楼307室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简化招聘程序的岗位的面试人员按实有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直接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语文教师岗位、数学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中餐烹饪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焊接技术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技能操作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按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查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实施,国家、省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设三年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八、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有疑问的,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咨询电话:0631-8826020,请在工作时间段(8:00-11:30,14:30-17:30)拨打。
附件:
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sd.pdf
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sd.pdf
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sd.xls
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
2021年6月3日
原标题:2021年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wendeng.gov.cn/art/2021/6/3/art_57345_2607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