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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职业学院招聘86人简章

潍坊职业学院 2021-04-29 11:12:0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潍坊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或其他条件;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7日(含)后出生);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5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17日11:00—5月2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wfvc.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11:00—5月21日11: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0536-3083283)进行咨询。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5月17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以及《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简章中岗位所要求的经历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2.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职业学院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现场资格审查、缴费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面试和理论笔试;二是面试、理论笔试和技能(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岗位具体考试形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

(一)面试和理论笔试

1.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理论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理论笔试。

2.理论笔试

理论笔试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理论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理论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理论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理论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理论笔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理论笔试和技能(能力)测试

1.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理论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理论笔试。

2.理论笔试

理论笔试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理论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理论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理论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3.技能(能力)测试

技能(能力)测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陈述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技能(能力)测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技能(能力)测试人选从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如有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理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技能(能力)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当场测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技能(能力)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技能(能力)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和技能(能力)测试成绩各占30%、40%和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技能(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6-3083283

附件:潍坊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潍坊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8日


原标题:潍坊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dwfvc.com/info/1025/26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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