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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单位公基备考资料: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潍坊中公教育 2021-04-19 09:18:14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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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事业单位招聘统考公告陆续发布,报名时间4月25日-28日,5月22日笔试,为帮助各位更好地备考潍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潍坊中公教育特整理“潍坊单位公基备考资料: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生效,其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针对于修改的部分需要重点学习。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关于年龄修改部分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注意事项

1.条文中的“已满”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周岁”指的是生日的第二天。

2.新增条款的解读:①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指的是12≤年龄<14。②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指的是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并非仅限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如为了抢劫而实施杀人行为。③要求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④想要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满足“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例题】(多选)《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可能对下列哪些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C.贩卖毒品

D.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答案】ABD。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BD。

以上就是“潍坊单位公基备考资料: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的全部内容,有备考意向的同学可以参考潍坊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的潍坊事业单位考试资料潍坊事业单位历年题库,祝大家备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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