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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潍坊中公教育 2021-04-17 17:42:28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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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事业单位招聘统考公告陆续发布,报名时间4月25日-28日,5月22日笔试,为帮助各位更好地备考潍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潍坊中公教育特整理“潍坊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但是各位考生应知道在我国有两部法,一部名为《劳动法》,另一部名为《劳动合同法》,两部法中都对劳动法的条款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又并不完全相同,出题者经常喜欢在这块儿出题,大家经常会出现记忆混乱的现象。故就为各位考生进行一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法定条款是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法的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确定的关于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可以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可见,其中有几条明显区别:1.劳动纪律。这一规定属于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无,因此可推测属于约定条款。2.休息休假。这一条在劳动法的规定中,它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它属于必备条款。

综上,各位考生在考生中一定要明确前提,看考试是问的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的规定,再进行判断,才能有效作对题。

以上就是“潍坊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的全部内容,有备考意向的同学可以参考潍坊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的潍坊事业单位考试资料潍坊事业单位历年题库,祝大家备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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