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潍坊教师招聘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潍坊中公教育提供潍坊教师招聘考试备考资料报名指导等信息,收藏关注潍坊教师招聘(wfoffcnjs)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资讯。祝大家考试顺利!
同学们有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如果一个人出现了违法行为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归责,并判定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不然,要想让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需要考虑四个条件即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全部符合才可进一步对其进行归责的判定。我们这篇文章就去论说一下这四个条件到底是什么?以及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会如何考查这四个条件。
一、知识链接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各种必备的条件。它是执法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
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解释: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通俗的理解就是确实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侵害。如打伤同学、学生因为老师的语言自信心受挫而自杀等。
(二)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假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法,他就不承担法律责任。行为违法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
解释:行为人的行为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合法行为不在其内。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禁止学生参与学校考试等属于违法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所谓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解释: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会导致相应结果,却放任结果出现。如行为人用武器伤人,使人致残,属于主观故意。
所谓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解释:疏忽大意即行为人并没有主观故意使危害结果发生,但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如行为人在开车时遇到老人过马路,它应该已经预见到了汽车可能会撞到老人,但由于疏忽大意把油门当做刹车来踩,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即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已经知道自己行为如果出现失误则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认为它不会发生,但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如一个人在进行射箭比赛,目标是不远处的一个苹果,然而在目标附近有一群儿童在玩耍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觉得自己不会伤害儿童,但由于箭的方向跑偏射中了儿童,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即过于自信。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解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必须是由行为人直接导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一个青年人在路上遇到一个劫匪,劫匪击打青年人头部获得钱财,随后青年人回家感觉头晕及身体麻木,遂去医院检查,判定身患脑癌,并且已经是晚期,不久去世。青年人的家人认为是劫匪导致青年人去世,遂将青年人告至法庭。此案表面上是因为劫匪击打青年人头部使其头晕身体麻木,但青年人致死的真正原因是脑癌,即无论劫匪是否击打青年人,青年人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即青年人的死亡不是劫匪击打必然结果,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劫匪对青年人的死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习题演练
【多选题】
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A.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B.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C.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答案】ABCD。解析: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故答案为ABCD。
【多选题】
2.陈女士家住17楼,一天陈女士在家中打扫卫生,家中垃圾较多想从窗户扔到窗外,陈女士在明知楼下有卫生人员的情况下还向窗外抛出垃圾,最终砸中卫生人员致其死亡。卫生人员家属将陈女士告上法庭。针对此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A.陈女士行为属于过失致死,属于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B.案例中卫生人员死亡原因与陈女士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C.根据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对陈女士的行为进行归责
D.陈女士属于过失,并不是主观故意使人致死,不需要承担责任
2.【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违反法律、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选项A,陈女士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会导致人员受伤,但由于过于自信,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属于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中的过失的心理状态。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B:卫生人员死亡原因是陈女士高空抛物所致,所以陈女士的行为是导致卫生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C:此案例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卫生人员死亡)、损害行为违反法律(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过错(陈女士行为属于过失中的过于自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卫生人员死亡是由于陈女士高空抛物所致),所以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D:过失属于行为人主观有过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故正确答案为ABC。
了解更多教师招聘考试信息,请查看潍坊教师考试资料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