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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教师招聘公基备考:教育法的渊源

潍坊中公教育 2021-01-24 09:08:0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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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情详解:

考察形式:这部分主要以单选、多选和判断的形式进行考查。

考查内容:①考正式和非正式的分类;②考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③给文件名判断是哪种渊源。

而对于各位考生来说最为头疼的便是如何在考试的过程中能够准确而迅速的选择出正确答案。而这就需要各位考生能够详细区分正式和非正式,能够学习做题步骤。希望今日内容对各位考生能有所帮助。

二、内容详解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一定要明确,渊源并非我们日常想象当中的“来源”)。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1.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的特征:

①准则、观念;②无明文规定;③仅供参考。

(2)非正式渊源的表现

①政策(如:九年义务教育)

②习惯

③判例(如: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

④权威法学理论(如:李晓燕的《教育法学》)

2.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的特征:

①规范性文件;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即:明文规定);③可直接拿来就用的。

(2)正式渊源的表现

在学习正式渊源的表现前,我们必须回顾我国的立法体系:简单来说就是——一元两级多层次。这是之前各位同学已经学习过的。因为这样的立法体系,所以我国的行政机关及权利机关之间有如下关系:

好,了解完立法体系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正式渊源的具体表现:

①宪法:制定主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非基本法律:也称之为单行法律。简单来说就是某一领域的专门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③法规:分为地方法规、自制法规、行政法规。

自治法规:由自治区、州、县人大所确定即可。(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地方性法规:由省、市两级(人大+人常)确定。(如:《四川省民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④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行属确定。(如:《幼儿园工作规程》)

地方性政府规章:由省、市级政府确定。

三、解题方法

(一)看主体

(二)看文件名

(1)看是否为“法”或“学位条例”——是为法律,不是看第(2)步;

(2)看前边是否有“...省/市”——有则为地方规章(...省/市+规定/规则/办法)/地方法规(...省/市+细则/条例);

(3)以上都排除:

行政法规(...条例)

特殊(《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征收教育附加费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部门规章(...办法)

特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四、题目巩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属于部门规章。( )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正式渊源。可以先看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排除地方。继续看到“实施条例”可以排除规章,因此剩余应该明确其是一种教育行政法规。故本题说法错误。

2.以下属于正式渊源的是( )。

A.习惯 B.条约 C.政策 D.理论

2.【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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