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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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掌握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正确率不低于80%;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临淄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6、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在临淄法院工作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用工形式、监督管理及工资待遇
1、法院使用聘用制书记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2、法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的岗位责任、保密管理、考核考勤、辞退等制度,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经常性监督管理。
3、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制。
4、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各项保障性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组织健康查体等。
5、统一配发制服,单位食堂提供就餐。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
2、应聘者需填写《临淄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邮件以“姓名+书记员”命名,发送至邮箱,并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3、如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按照3﹕1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1)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2)《临淄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
(3)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委托第三方组织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包括听打和看打。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组织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本单位组织对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差额依次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每年进行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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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zblzqfy.sdcourt.gov.cn/zblzqfy/378630/378608/661534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