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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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需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院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作,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名单为准。
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0年10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须于2020年10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10月24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20年10月24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对专业目录中未完全涵盖的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进行近似专业的认定。
高校的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列入引进范围。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9:00—11月5日17:0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报名组织工作。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照片处插入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提交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打包电子邮件发送,邮箱,邮件名统一为“XXX大学XXX专业XXX(姓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发布考试公告。
资格初审后,对应聘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业绩评价、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正式聘用的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员额内管理。
(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3年。
(四)引进人才享受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后薪酬待遇,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五、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有关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附件3: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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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ypedz.gov.cn/art/2020/10/24/art_37412_993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