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青选计划”选调公告「天津大学」
为全面推动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天津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2021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全市总计划选调5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一)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0名左右。
(二)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300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3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2020年10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天津大学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按照规定学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推选结合、以选为主”的方法,按照网上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
1、提交报名信息(10月19日9:00-10月30日16:00)。
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录“青岛组工网”(,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或者“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报名。其中,区市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区或市。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2021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10月19日9:00-10月31日16: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 jpg 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0月19日9:00-10月31日16:00)。
资格审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 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10月31日下午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4、报名确认(10月19日9:00-10月31日16: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
报名确认后,于2020年11月中旬到校进行现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信息登记表》原件和诚信承诺书前往。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三)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人选所在院系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合格后,统一来青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委组织部、各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录用单位。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后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强化实践历练。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9日
原标题:青岛市2021年“青选计划”选调公告(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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