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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市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 2020-09-16 08:28:0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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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滨州市2020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和在读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滨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滨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认定由滨城区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的认定由无棣县负责)。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QQ群:932241575

我市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网址如下:

认定机构名称咨询电话认定公告发布网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203386http:

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811931http: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惠民县教体局

阳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228698http: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29日。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自行打印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1,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体检结果仅用于本次认定使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体检安排见附件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安排见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三)认定方式: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进行线上认定。不能通过线上认定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认定。

认定时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1.线上确认

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于10月5日09:00至10月12日08:30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安卓系统用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来滨办”下载)详见附件3。来滨办技术指导电话:。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来滨办指导群:707436162

1

(来滨办APP)

2

滨州市教资认定来滨办指导群

线上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包括户口簿首页(显示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信息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或办理居住证时派出所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拍摄空白纸)。

(4)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线上认定申请人审核通过后需邮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学段)。

邮寄地址: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黄河十二路776号)二楼E区03窗口

2.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十二路776号)二楼E区窗口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学段)。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证书将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邮寄,10月31日前通过EMS免费邮寄(请申请人将证书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清楚);二是现场领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黄河十二路776号)二楼E区03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邮寄或领取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未通过在线验证的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本次无法再次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上半年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报名但未认定的申请人,不需重新注册账号,但需使用原账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重新报名。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3.“来滨办”教师资格证使用说明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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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滨州市2020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binzhou.gov.cn/zhengwu/html/?3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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