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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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
根据《2020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采取查阅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生体检报到时须提交材料(原件):
1.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身份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职称资格证等材料;
3.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4.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见附件1);
5.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
6. 已辞职的需出具解除劳动证明书;
7.书面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医院进行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8.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按照顺序依次排列,装在透明拉边A4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贴口取纸标明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9月3日 上午7:30
体检报到地点: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3楼妇女保健科
(三)疫情防控要求及体检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体检费用(现金350元)、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现场手机出示)、《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面试结束后至考察体检期间每天手写签字版),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进入。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生在体检期间要随时关注潍坊市卫健委及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同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要求
1.考生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中途因个人原因中断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录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生有造假行为或隐瞒行为的,查实后取消考生应聘或录用资格。
3.考生应确保填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等原因影响考察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2020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9月1日(周二)12:00前回复电话是否按时前来体检。
联系电话: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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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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