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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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隶属于山东省商务厅,是山东省最早也是唯一专门从事外经贸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实力雄厚,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
学院现有三个国内校区,本部两校区坐落于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分别位于青岛市南区和李沧区核心位置;泰安校区位于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泰安。
学院师资队伍雄厚,专任教师中博士后、博士占7.8%,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5.5%。学院现开设有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等2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承担了山东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青岛市发改委等部门委托的“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及“一圈一带”开放型经济布局研究等多项重要课题。是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培训基地,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商务外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山东省外经贸、外语两个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
学院立足外经贸行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依托行业和区位优势,紧密对接区域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形成了外贸、外语、外运、外包为主的鲜明的“外”字办学特色和较强的办学优势,紧紧围绕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着力培养“人文素质高、外语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的外向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院拟组织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在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辅导员岗位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4.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他条件
1.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商务厅网站()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9:00—8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24日11:00—8月29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官网,进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在学院资格初审前,报名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学院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学院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招聘期间各类通知均通过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2.学院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24日11:00—8月29日16:00
学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24日11:00—8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9月9日9:00—9月13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此次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需与系统报名时一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考察时提供。
3.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附件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交院系或研究生院出具的高校学习阶段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4)。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
4.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导师、院系或研究生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体现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附件5)。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中,教师17、教师22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听、说、读、写等方面专业知识外,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2020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按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其中,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主题班会的方式;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时间每人不超过3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组织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6:30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编:266100)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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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08/c5cc6443-5826-4afe-89e9-56c05782828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