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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烟台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招聘讲解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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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讲解员(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应聘人员须为1989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每日定期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8月10日(含)之前取得。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1日9:00-8月13日16:00。

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8月13日16:00之后不再受理应聘人员提交(修改)的报名信息。

(二)报名邮箱

(三)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2020年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并以“姓名+学校+专业”为标题,以附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等待初审。等待初审期间,请应聘人员不要重复提报报名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咨询,重复提报报名信息的以首次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为准。

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初审结果将在8月14日前以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请注意查看报名邮箱、保持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8月14日15:00前通过邮件或者公布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8月21日前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将视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三、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未参加网上报名不允许直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查验身高,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同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指:

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2020年8月10日(含)之前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2020年毕业且未取得认证的需提供能够在2020年9月底前取得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身份证,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参加相应项目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按附件4格式提供所在院校开具能够于2020年9月30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5)或解约函。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的,也可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考试准考证,按规定参加面试。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可免缴考务费,申请免缴考务费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残疾人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招聘计划3倍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张榜公布(同步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须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如报名人数较多时则安排初试,具体情况将提前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讲解员基础知识一科,考试内容包括中国近代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时政方针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与公示

(一)考察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因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目前尚无门户网站,本次招聘公告、公示均借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1:2020年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0年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式样)

附件4: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信(式样)

附件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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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0/8/5/art_23382_2797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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