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专职辅导员40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含)后出生)。
(六)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如下。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其他要求 |
专职辅导员岗位A |
2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硕士 |
1.中共党员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以学校或上级正式文件为据);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学院开设专业一致或相近;思政类专业。 |
专职辅导员岗位B |
15 |
研究生 |
硕士 |
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学院开设专业一致或相近;思政类专业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0日11:00—8月13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职业学院网站(,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0日11:00—8月13日11: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简章中岗位所要求的经历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有关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职业学院(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清泽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缴费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三部分:辅导员岗位知识、时事政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要求,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人选从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5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有关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研究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服务期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期内符合条件的,可参与校内职称评聘。受聘人员享受校内控制总量内人员同等层次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控制总量内人员同等层次保险基数标准缴纳企业保险和公积金。
七、其他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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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辅导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dwfvc.com/info/1025/243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