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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经济开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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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淄博市人社局《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简章》有关规定,现就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学校要求

本次特招学校要求为国内“双一流高校I类”,即: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4)。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要求

本次特招主要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时间计算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招聘办法

名校人才特招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通过邮箱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1、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8日。

2、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截止后登陆系统打印)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在淄博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应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应聘人员信息表

附件4:“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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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淄博经济开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bjkq.gov.cn/art/2020/8/3/art_9975_1987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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