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承担
随着教师招聘考试的临近,法学一直是大家头疼的一门,它的内容较多,比较抽象,考试的比重也逐年增加,需要同学们准备的内容也很多。大家在复习法学时经常把一些理论与我们生活中的实际现象相混淆。尤其是总认为发生在学校的事情学校都有负责,然而并不然,本文在此就对关于学校责任承担的问题做出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考情分析
这一部分考试过程中经常出一些例子新的单选题以及案例分析题。单选题还算好判断,但案例分析题为不定项选择,因此灵活性较高,大家需要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才能提高准确率。
二、具体内容
1.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学校的免责事由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
1.高老师带学生出去春游,中午在一家饭店吃午餐,餐厅饮食不卫生,下午全班同学和老师都拉肚子,应由( )赔偿损失。
A.学生监护人 B.学校 C.高老师 D.餐厅老板
1.【答案】D。解析: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餐厅题干的饮食不卫生,应由餐厅老板承担赔偿。D选项正确。
2.校车司机接学生上学路上,李同学要去上厕所,过了一会儿,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直接开走了,李同学在追赶校车时摔伤额头,应由( )赔偿损失。
A.李同学监护人 B.学校 C.校车司机 D.李同学
2.【答案】B。解析: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校车司机接学生上学途中,属于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进行赔偿,D选项正确。
以上便是有关学校的责任承担的总结,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非常重要,在备考过程中,各位考生可以结合以上的逻辑梳理来对其知识点进行熟练地把握。以及多做相关的习题来巩固相应的内容,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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