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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审计署面试公告

原标题: 审计署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审计署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1日前(含当日,下同)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确认参加XXX(招考单位)XXX职位面试+身份证后四位。邮件样式详见附件3。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出具《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样式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20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或电子照片至招考单位邮箱,同时将原件邮寄到招考单位。提出放弃的考生不再具备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1月21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机关公务员面试材料”或者“审计署驻XX特派办公务员面试材料”。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2。

(一)考生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5)。

(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五)所报职位要求的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及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3.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

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6.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7.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8. 考生身份为自由职业者、待业人员、其他人员的,请另附页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

五、专业测试安排

专业测试时间为2月15日(周六)上午9:00—11:00,地点在审计署机关(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

请考生在2月15日上午7:30—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黑色签字笔到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门签到入场,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月16日(周日),上午9:00开始至当日考生全部面试完毕,地点在审计署机关(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

请考生在2月16日上午7:30—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黑色签字笔到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北门签到入场。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中午未完成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和用餐。

(二)注意事项。

1.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包括资格复审要求的(二)、(三)、(五)项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未能提供相关资格复审材料的,招考单位将按照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2.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电脑、IPAD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再取回。

3. 每个面试组分职位采用随机抽签的形式,按序号由小到大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指定考场进行面试。

4. 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个人物品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送交本人,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离开。

七、体检和考察安排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测试成绩×15%。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署机关职位体检比例为2:1,特派办职位体检比例为1:1。

体检安排在2月18日上午,初检和复检地点均在北京。为保证体检结果公平公正,体检集合的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现场审核、考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测试一般采取笔试形式(职位代码200110015001署机关业务司局15职位采取口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功底。面试和专业测试均由审计署统一组织,无指定复习材料。

(三)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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