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考面试公告: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原标题: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录用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1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到进行确认。
2.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淮委××职位(职位代码后4位)面试”,内容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月21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照片亦可)至或传真至。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一)书面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2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先提供未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待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淮委人事处干部科,邮编233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淮委2020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和退还。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2月12日-2月13日(8:30-17:30)携带根据资格复审要求邮寄材料的全部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签名)。到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考生须知。
复审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具体地点见现场指示牌)。
乘车路线:高铁蚌埠南站可乘坐126/127/138路公交车至龙湖大桥西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蚌埠火车站出口附近乘坐207路公交车至淮河水利委员会站,下车向东步行80米。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2020年2月14日至16日,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考生按照面试安排,分别于上午8:10-8:30、下午12:40-13:00到面试地点候考室入闱封闭。规定时间内未入闱封闭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楼,具体房间待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人数、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为1:1。
(二)体检
体检于2020年2月1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30在淮委办公大楼院内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缺少相关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合理安排行程,带齐相关证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三)面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
(8:00-12:00,14:30-17:30)
传 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